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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眼查App显示,2月26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傅某某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。内容显示,杨颖诉傅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,法院判决傅某某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7日向杨颖公开赔礼道歉;傅某某支付杨颖经济损失8000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元。
标签: 侵权责任 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济损失
责任编辑:techtoutia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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